2018/1/3 今天再度參與反對馬頭山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行動。
馬頭山設置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的議題,從去年八月開始參與,就發現問題很大。
這個開發案在馬頭山凹占地28.7公頃,所占面積非常大,地權所有的可寧衛集團在2005年自法院拍得(此筆土地前為前議長朱安雄所有),2006年隨即提出開發案,但當時被高雄縣環保局退回,可寧衛未再送件。
這次的富駿公司,亦屬可寧衛集團,重提事業廢棄物的開發案,經過兩年的環境調查,但所提調查結果與民間自行調查結果差異甚大,尤其在生態調查的闕漏,於去年12月21日環評大會上遭到環評委員嚴重質疑。此外,環評委員質疑調查涵蓋範圍不足、地下水調查方法有待改進 ... 等等。
本案最有疑義之處在於,開發區位臨接水質水量保護區,對於開發基地地下是否有地下水,可寧衛公司的調查鑽井認為無地下水,但民間團體鑽井顯示其下含有地下水層,差異頗大。因為馬頭山下有引水渠道送往阿公店水庫,並且位於高屏攔河堰上游,一旦無法確保事業廢棄物廢水滲出、及暴雨時產生逕流的可能性,其實就應當否決開發。
因為,水源的污染是不可逆的,馬頭山近麓為高雄市的重要農業區,不管對於水源安全及農產安全的角度來看,在未完全100%釐清地下水體及水源區的污染可能性之前,高雄市府都應該另覓其他場址做為事業廢棄物掩埋之用。特別是,高雄市的事業廢棄物掩埋需求,不單單來自轄內的工業區,亦有來自外縣市的事業廢棄物,對於高雄市民來說,承擔的工業環境成本已經夠重,何苦還要承受外縣市來的垃圾?
《巴塞爾公約》中規定,事業廢棄物將不得輸出到未具備事業廢棄物處理能力的第三世界國家,必須自行處理,也就是說,台灣在土地面積有限的前提下,也應該及早規劃如何在工業製程下,加強廢棄物再利用的循環經濟模式,才能從源頭減量。畢竟,現在的事業廢棄物,有許多的處理方式,都是不能說的秘密!
今天在場的陳玉峰及蔡嘉陽博士提出很好的構想,從愛出發,不讓在地居民及高雄市民受害,也不讓廠商權利受損的前提下,如果能夠由民間自發性認股,將馬頭山凹開發基地的土地所有權自廠商手中買回,再捐由政府規劃為自然生態保育區,替後代子孫留下這片好山好水,將能創造一個很好的範例。
這一題,答案很明顯,聰明的高雄市政府,應該多想想。